at-the-death-house-door

Carroll Pickett,曾經陪伴95名死刑犯至死的牧師。每一次執行刑罰,都是一次折磨,對心靈的折磨,對自我的審判。此人應當受刑,此人不應受刑,此人應該受到尊重,此人應該遭到鄙視。但最后回過頭來,其實我們有何權力對別人的生命做出審判。

紀錄片伴隨著對Carroll Pickett的采訪,也附有兩名記者關于89年一宗誤判冤案的追查,由此兩條線索在最后的相遇帶出對死刑的反思。死刑,雖然最徹底地給予罪犯懲罰,但這是不可逆轉的罪名認定,生命的剝奪意味著罪名將伴隨罪犯至死。但是,如若罪犯是錯判的無辜者呢?那冤案的罪名將一直伴隨無辜者。

影片開始先抑后揚,鋪墊一種罪惡者應受嚴重刑罰的情緒。曾經在監獄做義工的婦女被罪犯挾持做人質以換取出獄的機會,結果兩名婦女慘遭殺害,罪犯臨刑之前竟還口口聲聲高呼無辜。極刑似乎是最理應當不過。但當Carroll Pickett被問到如果女兒遭受殘害,那應如何懲治罪犯時,Carroll的態度讓人覺得詫異,無期徒刑是最后的懲罰。他說道曾經跟罪犯們談話,了解到罪犯一天24小時的孤獨自省是最大的折磨,而沒有盡頭的監獄生活是對他們最大的懲罰。自由的剝奪,社會的脫離,其實又與離開世界有何分別。

好吧,以上是影片的敘述角度。稍微回到現實,如果廢除死刑,那無期徒刑將會是最重的刑罰。但是,這也意味著有寬恕特赦的機會,也意味著罪犯還是有逍遙法外的可能。當一個國家的機制與掌權者失去權威之時,相信一個國家的司法制度,不如相信嚴酷的刑罰制度。又但是,這就犧牲了不完善的司法制度之下的冤屈者。影片的反思,或也只能對于美國司法制度相對完善的國家可以進行,如果是一些制度不完善,掌權腐敗的國家呢……如此說來,是否給予人權的討論以制度不完善的借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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