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1年6月1日(多麼諷刺的日子),女孩被一陌生男人和他的妻子綁架,從此之後的十八年,十一歲的女孩成了這男人秘密洩慾的“玩具 ”。
關於綁架,出於各種心理都總會被賦之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,以為有那麼中戲劇感在那些受害者的人生當中。但那只是看客,當設身處地地想像,甚至無法進行想像,身邊已經沒有了任何可以相信可以依賴的人,面前的是一個陌生的男人,企圖傷害自己的男人,而當時還只是十一歲的心智,一種成熟不成熟之間,感知到危險卻又無法去逃離危險,只能麻木地去接受這一切,甚至可能不明白所遭遇的一切是什麼,在混沌當中只知道哭泣,只能夠哭泣來發洩心中的恐懼。
其實,十八年過去,十八年,無法想像這被掠奪最青春的十八年,一切都停滯不前的十八年,那會是如何的十八年。哪怕當事人將這十八年的些微回憶記下,但那也是無法想像的痛苦。十八年的開始是痛苦,十八年的過程是痛苦,十八年的結束更是痛苦。
讀者沒有辦法從一個十一歲的心智去感受往後十八年的經歷,也無法以緩慢停滯的心智去面對被綁架的人生。當被綁架之後,那男人以似乎仁慈的話語安慰驚恐的內心,然而轉身之後就以禽獸般的兇殘來傷害自己的身體,一次又一次,一次又一次,而不知道何時會是結束,哪怕懷上了一個又一個的嬰孩,那兩個因為罪惡而誕生的嬰孩。
為什麼不知道逃跑?為什麼不知道在出外的時候逃跑?但,十一歲被綁架後,生命所可依賴的就只有那個傷害自己的男人,而他所教導的是那房子之外的無限罪惡,在徬徨完全無知之下,所有祈求保佑的心願都無力的。
關於兒童被綁架肆虐的事件仍然殘忍地在齷齪發生着,在某個房子的某個房間或者地下室裡,又有哪個鄰居哪個路人哪個警察能夠發現罪惡的端倪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