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別認同障礙 – 曾經是爸爸的媽媽

性別認同障礙,Gender Identity Disorder,指一個人在心理上無法認同自己與生俱來的性別,相信自己屬于另一種性別。(自wikipedia)

首先,稍作區分的是,性別認同障礙與謂之的“泰國人妖”有所不同。個人感覺,泰國變性人所經歷的更多是帶有功利性的,將身體作為噱頭,出賣。但性別認同障礙則是一種自我認同,可以理解為一種疾病,身體性別與心理性別產生矛盾所形成的疾病,其矛盾對患者形成相當嚴重的困擾。近些年開始對變性人有所正視,多少不愿意使用歧視貶義的代詞予以稱呼,因此上文引號待之。

性別認同障礙又與同性戀不同,甚至完全矛盾。當性別轉換過后,則是以女性的身份相愛,是異性戀,莫倫其曾經是一名男性。可以想到的是,異性戀與同性戀的差別,在于是抱著如何的自我性別認同去愛,女性,抑或男性。當然,如若以男性的身體訴說自己女性的內心,多少讓人為難,但既然愛,又何必性別呢?

自我性別認同,似乎有所陌生且覺得不可思議,如此多少因由聽天由命屈服命運的國民性所致,天生如此則甘愿承受,何曾膽敢違抗上天的懿旨。更何況是性別!自古有“身體髪膚,授之父母”,更是沉重地打壓,不孝不義又豈是誰可承擔之大逆。

性別認同障礙,所隨之表現的癥狀是性別躁郁,對自己本身的性別感到極其不舒服。仁美還是仁史擁有一個似乎幸福家庭的時候,看著妻子為兒子喂母乳,一強烈的母性欲望發作,自殺的念頭萌生。似乎不可思議的沖動,但請清楚謂之的性別躁郁之事。

法律,道德,隱私,矛盾體也。當法律保護大多數人利益的時候,則犧牲了部分人的利益。接受了變形手術,卻依舊在戶籍上記為男性,兒子因此受到歧視,工作上因此受到侮辱,社會上因此受到關注。法律像是保護人,但又或者是在作出遮掩。當官員們為日本所特有的戶籍制度而自豪時,(日本所特有的嗎?)殊不明戶籍制度對人的限制。對日本戶籍制度同樣有所涉及到的請鏈接至《火車》一書。

稍覺好奇的是仁美的申訴竟然真使得日本法律作出讓步,從而天真地想劇集是否改編自真人真事,因而如此具現實意義。

在社會反思的同時,不乏生活的刻畫。但結尾處理卻莫名突兀,并非縱情,卻有所矯揉。情感的轉變,莫是對女性復雜情感的表現,從而說明仁美的女性內心是如此真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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